摘要
随着交易所债券市场在近年取得较快发展,适当性制度作为投资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措施被广泛采用。自引入中国证券市场至今,投资者适当性已遍布创业板、融资融券、金融期货、股票期权等业务,同时,也因存在诸如法律体系的效力层级不健全、各项规则中投资者分类标准不统一等问题而备受关注。本文通过介绍适当性制度含义、境外市场演进过程,结合对债券市场相关规定的分析,厘清适当性制度、投资者分类与相关概念的差异,提出进一步完善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建议。
出处
《证券法苑》
CSSCI
2016年第1期342-351,共10页
Securities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