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联邦分权体制,加之公司历史传统,共同促进了美国以州为中心的公司立法体系——公司法'联邦主义'——的生成。更重要的是,这种竞争性体系对美国公司法产生了深远影响,使得以特拉华州公司法为代表的'赋权型'公司监管策略大行其道。但另一方面,联邦政府介入公司立法从一开始就受到强烈的合宪性质疑。不时发生的'公司问题'以及由此激起的民愤虽逐步消解了联邦公司立法的政治障碍,但'联邦化'论者与反对者之间旷日持久的论战不仅未消弭,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势,揭示了美国公司立法之'联邦主义'与'联邦化'的历史与现实纠葛。
出处
《证券法苑》
CSSCI
2016年第2期168-195,共28页
Securities Law Review
基金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一般项目“破产公司集团的处置”(项目编号:2015BFX005)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项目(项目编号:13YJC82003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