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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上市公司收购中结构性资管计划的表决权行使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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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结构性资管计划的投票权归谁所有及如何行使,是'宝万之争'中的争议焦点之一。围绕上市公司收购中资管计划的表决权行使,本文从以下三个层次进行阐述:其一,资管计划的基本性质究竟为何,以及分析资管计划表决权的归属;其二,从资管计划内部,委托人、受托人、优先级受益人以及劣后级受益人三者之间的利益衡平,分析如何对资管计划表决权的行使加以规范;其三,从资管计划外部,即从完善上市公司治理以及金融监管的角度入手,分析如何加强对资管计划表决权行使的规范。在此基础上,提出法律规制的总体框架及具体制度之相关建议。
作者 范黎红
机构地区 同济大学法学院
出处 《证券法苑》 CSSCI 2017年第1期67-82,共16页 Securities Law Review
基金 同济大学文科青年课题《资本市场创新背景下内幕交易民事责任的认定》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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