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互联网金融乱象的根源主要在于理念错位、体制不顺、法律滞后、投资者不理性、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风险防范机制缺位。这些根源的背后,是没有树立正确的'大证券观'。在此'大证券观'下,要树立'边发展边规范'的理念,理顺监管体制,设立一元化的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尽快修改《证券法》,完善法律框架,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加强投资者教育,培养理性的投资者,让投资自我决策、自我负责。
出处
《证券法苑》
CSSCI
2017年第5期339-354,共16页
Securities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