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没收违法所得是证券市场行政责任的重要形式,在惩罚证券违法行为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国证券市场没收违法所得制度忽视了对于因违法行为受损投资者的救济功能,甚至可能加剧投资者实现民事赔偿的困难。为推动没收违法所得与民事赔偿责任的制度衔接,当存在责任竞合时,应通过用没收违法所得设立投资者补偿基金的方式保障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实现;当不存在责任竞合时,可以将没收违法所得收入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先行赔付投资者。
出处
《证券法苑》
CSSCI
2017年第5期407-422,共16页
Securities Law Review
基金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项目号:531107050868)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