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公司债券近几年违约事件频发,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开始在我国不断践行,但实践中发生各类问题,致使违约处置进程受阻,会议功能未能充分发挥,投资者合法权益不能有效保障,引发市场对持有人会议制度的反思。本文认为持有人与其他类型债权人、发行人股东和管理者相比,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结合我国持有人制度匮乏现状,以实践中持有人会议存在的问题为主线,以制度完善为视角,探讨如何矫正持有人弱势地位、保护持有人合法权益。
出处
《证券法苑》
CSSCI
2018年第1期198-216,共19页
Securities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