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和监管政策的完善,不时发生资本方举牌要约收购上市公司以实现财务投资或产业投资的案例。2017年广州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举牌爱建集团,拟通过要约收购的形式取得爱建集团的控制权,并进一步对后者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日常经营产生影响。本案是2014年《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修订后,上市公司要约收购方面比较典型的案例。虽然经过一番波折以和解告结,但该案经历过程中反映的问题对我国上市公司要约收购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具有重大参考意义。
出处
《证券法苑》
CSSCI
2018年第1期266-279,共14页
Securities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