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司应当以何为信?我国公司法学研究对这一问题的争辩经历了零星质疑期、集中批判期和冷静思考期三个时期。尽管公司信用基础的理论争辩客观上有助于推动公司法理论研究迈向成熟和深入,但整个论争过程却存在诸多偏谬。资本信用和资产信用并非非此即彼的对立关系,二者功能迥异又密切关联。从资本信用到资产信用只是对公司信用转型趋势的一种形象化的描述,以资产信用的优越性进而彻底否定资本信用是一种不合逻辑、背离现实的武断评判模式。
出处
《证券法苑》
CSSCI
2018年第2期236-260,共25页
Securities Law Review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双创背景下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研究”(编号:17CFX029)
教育部青年基金项目“大数据驱动下的法治系统工程创新路径研究”(编号:17YJC820019)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