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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豁免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约收购“包钢股份”股票义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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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6年2月21日证监公司字[2006]21号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你公司《关于豁免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报告》(以下简称《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同意豁免你公司因拟增持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1.77%的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出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06年第2期7-7,共1页 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 Official Bullet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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