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6年2月20日证监基金字[2006]27号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拟聘任刘辉同志担任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申请报告》(国联基[2005]第5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核,核准你公司刘辉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我会对刘辉任你公司副总经理无异议。
出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06年第2期13-14,共2页
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 Official Bullet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