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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豁免新湖控股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义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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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6年7月11日证监公司字[2006]136号新湖控股有限公司:你公司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号)的有关规定。
出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06年第7期82-82,共1页 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 Official Bullet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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