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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豁免福建丰榕投资有限公司要约收购“G冠城”股份义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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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6年9月4日证监公司字[2006]191号福建丰榕投资有限公司:你公司《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同意豁免你公司因履行股改承诺于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G冠城")
出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06年第9期24-24,共1页 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 Official Bullet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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