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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豁免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要约收购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义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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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6年9月21日证监公司字[2006]204号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你公司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同意豁免你公司因增持导致你公司持有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6653519.1万股(占总股本的76.74%)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二、你公司应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本次收购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出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06年第9期28-28,共1页 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 Official Bullet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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