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6年9月21日证监公司字[2006]204号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你公司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同意豁免你公司因增持导致你公司持有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6653519.1万股(占总股本的76.74%)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二、你公司应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本次收购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出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06年第9期28-28,共1页
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 Official Bullet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