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6年9月22日证监公司字[2006]207号北京万通星河实业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北京万通先锋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转让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同意豁免你公司因股权转让累计持有4100万股北京万通先锋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占总股本的44.57%)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二、你公司应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本次收购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出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06年第9期29-29,共1页
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 Official Bullet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