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6年9月22日证监公司字[2006]209号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和《关于豁免要约收购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我会对你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告收购报告书全文无异议。
出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06年第9期30-30,共1页
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 Official Bullet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