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6年9月8日证监基金字[2006]185号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报送鹏华网上交易宣传材料的请示》(鹏发[2006]49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号)及其它有关规定,经审查,我会对你公司报送的持续营销宣传推介材料不持异议。
出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06年第9期35-35,共1页
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 Official Bullet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