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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持续营销宣传推介材料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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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6年9月19日证监基金字[2006]192号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提请对泰达荷银持续营销材料进行审核的申请》(泰达荷银(函)字[2006]第31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号)及其它有关规定,经审查,我会对你公司报送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无异议。
出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06年第9期37-37,共1页 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 Official Bullet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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