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6年10月20日证监公司字[2006]228号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河南省莲花味精集团有限公司转增权抵债及以股抵债暨股权注销问题的申请》(豫莲股字[2006]56)收悉。鉴于你公司2006年9月29日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你公司控股股东河南省莲花味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莲花集团)与你公司间的定向回购(以股抵债)事项.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复如下:
出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06年第10期30-30,共1页
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 Official Bullet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