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6年12月20日证监公司字[2006]288号煤炭科学研究总院:你院报送的《关于在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换股收购控股股东资产事项中豁免要约收购上市公司股份之申请报告》(煤科总院[2006]232号)及有关申请文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出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06年第12期24-24,共1页
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 Official Bullet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