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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上市公司清欠工作发表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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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7年1月8日2005年10月19日,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明确提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务必在2006年底前偿还所占用的上市公司资金。一年多以来。
出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07年第1期79-80,共2页 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 Official Bullet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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