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7年3月28日证监发[2007]50号各证券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为规范证券公司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工作,根据《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我会制定了《证券公司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实施办法(试行)》,现予发布实施。证券公司从2007年1月1日起计缴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附:证券公司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实施办法(试行)
出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07年第3期6-9,共4页
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 Official Bullet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