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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证券公司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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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7年3月28日证监发[2007]50号各证券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为规范证券公司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工作,根据《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我会制定了《证券公司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实施办法(试行)》,现予发布实施。证券公司从2007年1月1日起计缴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附:证券公司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实施办法(试行)
出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07年第3期6-9,共4页 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 Official Bullet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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