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7年3月13日证监基金字[2007]67号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景顺长城2007年第1号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备案的报告》(景顺长城字[2007]第14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审查,我会对你公司报送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无异议。
出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07年第3期61-61,共1页
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 Official Bullet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