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7年3月13日证监基金字[2007]68号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关于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业务总监)任职资格审核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3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核,核准你公司陈凯(身份证号码:
出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07年第3期62-62,共1页
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 Official Bullet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