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7年4月10日证监公司字[2007]59号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你公司报送的《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和《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关于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请示》(中电资[2006]450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出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07年第4期58-58,共1页
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 Official Bullet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