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7年4月23日证监期货字[2007]60号江苏弘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高管任职资格申请书(弘期字[2007]2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修订)》(证监发[2002]6号)和《关于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期货字[2004]67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出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07年第4期88-88,共1页
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 Official Bullet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