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关于对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不予核准的决定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2007年4月10日证监发行字[2007]75号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受理了你公司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审委)于2007年4月3日举行2007年第35次发审委会议,依法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进行了审核。在与会委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
出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07年第4期92-92,共1页 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 Official Bulletin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