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7年4月10日证监发行字[2007]75号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受理了你公司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审委)于2007年4月3日举行2007年第35次发审委会议,依法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进行了审核。在与会委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
出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07年第4期92-92,共1页
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 Official Bullet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