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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准豁免铜陵有色金属(集团)公司要约收购安徽铜都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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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7年6月7日证监公司字[2007]92号铜陵有色金属(集团)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关于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报告》及有关申请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一。
出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07年第6期92-92,共1页 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 Official Bullet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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