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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施罗德集团设立上海代表处及首席代表任职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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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7年6月13日证监基金字[2007]166号施罗德集团:贵公司设立上海代表处及首席代表任职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批准你公司设立上海代表处,名称为:施罗德集团上海代表处;我会对高潮生先生(护照号:202950505,美国公民)任该代表处首席代表无异议。
出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07年第6期101-101,共1页 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 Official Bullet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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