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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韩国未来资产证券株式会社在北京设立代表处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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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7年7月6日证监机构字[2007]157号未来资产证券株式会社:你公司报送的《外资证券类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代表机构申请表》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证监机构字[1999]26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出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07年第7期55-55,共1页 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 Official Bullet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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