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7年7月18日证监公司字[2007]113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豁免对深高速A股要约收购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同意豁免你单位因国有股行政划转而控制41145.99万股(占总股本18.
出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07年第7期69-69,共1页
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 Official Bullet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