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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准豁免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要约收购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义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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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7年7月18日证监公司字[2007]113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豁免对深高速A股要约收购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同意豁免你单位因国有股行政划转而控制41145.99万股(占总股本18.
出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07年第7期69-69,共1页 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 Official Bulletin
关键词 深高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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