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7年7月20日证监公司字[2007]116号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你公司报送的《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关于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报告》及有关申请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我会对你公司公告《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全文无异议。
出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07年第7期70-70,共1页
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 Official Bullet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