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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公告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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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7年7月20日证监公司字[2007]116号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你公司报送的《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关于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报告》及有关申请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我会对你公司公告《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全文无异议。
出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07年第7期70-70,共1页 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 Official Bullet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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