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7年7月10日证监期货字[2007]89号上海久恒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你公司《上海久恒期货经纪有限公司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的申请书》(沪久恒办字[2007]第014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3号)的有关规定,核准你公司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你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手续,并于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出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07年第7期89-89,共1页
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 Official Bullet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