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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准深圳市平安期货经纪有限公司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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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7年7月18日证监期货字[2007]92号深圳市平安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深圳市平安期货经纪有限公司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申请书》(平期发[2007]3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3号)的有关规定,核准你公司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你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手续,并于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出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07年第7期91-91,共1页 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 Official Bullet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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