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7年9月10日证监期货字[2007]155号五矿海勤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申请书》(五矿海勤办字第(004)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3号)的有关规定,核准你公司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你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手续,并于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出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07年第9期88-89,共2页
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 Official Bullet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