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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准荷宝基金管理公司设立上海代表处及首席代表任职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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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7年10月25日证监基金字[2007]296号荷宝基金管理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关于设立上海代表处及首席代表任职的申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证监机构字[1999]26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核准你公司在上海设立代表处,名称为:荷宝基金管理公司上海代表处。
出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07年第10期37-37,共1页 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 Official Bullet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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