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7年10月22日证监期货字[2007]220号渤海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申请书》(渤期经字[2007]18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3号)的有关规定,核准你公司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经营范围变更为: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你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手续,并于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出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07年第10期51-51,共1页
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 Official Bullet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