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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准大福证券(香港)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更换首席代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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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8年8月1日证监许可[2008]995号大福证券(香港)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更换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的申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证监机构字[1999]2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出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08年第8期56-56,共1页 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 Official Bullet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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