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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准陈平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任职资格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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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8年10月28日证监许可[2008]1242号浙江新华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浙江新华期货经纪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任职资格申请书》(浙新办[2008]43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期货公司董事。
出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08年第10期52-52,共1页 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 Official Bullet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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