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9年3月30日证监许可[2009]256号国海良时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浙江良时期货经纪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任职资格申请书》(浙良期[2009]4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7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
出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09年第3期51-51,共1页
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 Official Bullet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