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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准豁免李越伦及其一致行动人要约收购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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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2年1月12日证监许可[2012]43号李越伦及其一致行动人:你们报送的《李越伦及其一致行动人以简易程序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
出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2年第1期25-25,共1页 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 Official Bullet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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