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2年1月12日证监许可[2012]45号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你行报送的《兴业银行关于申请对吴若曼同志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兴银请[2011]84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核准你行吴若曼(身份证号码:520102196310151224)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二、对吴若曼担任你行基金托管部门总经理无异议。
出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2年第1期26-26,共1页
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 Official Bullet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