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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若曼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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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2年1月12日证监许可[2012]45号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你行报送的《兴业银行关于申请对吴若曼同志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兴银请[2011]84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核准你行吴若曼(身份证号码:520102196310151224)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二、对吴若曼担任你行基金托管部门总经理无异议。
出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2年第1期26-26,共1页 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 Official Bullet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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