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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准张春安、石芳保荐代表人资格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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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2年1月16日证监许可[2012]69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张春安注册为保荐代表人的申请报告》(华泰联合字[2011]381号)、《关于石芳注册为保荐代表人的申请报告》(华泰联合字[2011]374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6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核准你公司张春安(身份证号:110108197101110019)、石芳(身份证号:340803198309152326)保荐代表人资格。二、本批复自核准之日起生效。
出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2年第1期36-36,共1页 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 Official Bullet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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