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2年1月30日证监许可[2012]134号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证监会令第49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核准你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16亿元的公司债券。二、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面值不少于总发行面值的50%,自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出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2年第1期82-83,共2页
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 Official Bullet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