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2年3月9日证监许可[2012]309号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2年度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报告》(酒宏财[2012]2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证监会令第49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核准你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30亿元的公司债券。
出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2年第3期39-39,共1页
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 Official Bullet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