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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予核准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申请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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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2年3月15日证监许可[2012]351号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受理了你公司提交的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中国证监会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创业板发审委)于2012年3月1日举行2012年第13次创业板发审委会议,依法对你公司的发行公司债券申请进行了审核。创业板发审委在审核中关注到。
出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2年第3期65-66,共2页 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 Official Bullet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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