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2年4月9日证监许可[2012]493号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关于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证监会令第49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4亿元的公司债券。二、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
出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2年第4期40-40,共1页
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 Official Bullet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