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2年4月10日证监许可[2012]496号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6,200万股新股。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四、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出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2年第4期42-42,共1页
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 Official Bullet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