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2年4月13日证监许可[2012]510号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7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核准你公司本次重组方案。二、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三、本批复自核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四、你公司在重组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出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2年第4期49-49,共1页
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 Official Bullet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