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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准许荣宗、但超保荐代表人资格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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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2年4月19日证监许可[2012]523号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关于许荣宗注册为保荐代表人的申请报告》(广发证[2012]102号)、《关于但超注册为保荐代表人的申请报告》(广发证[2012]103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6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核准你公司许荣宗(身份证号:350582198311063315)、但超(身份证号:530102198109171814)保荐代表人资格。二、本批复自核准之日起生效。
出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2年第4期58-59,共2页 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 Official Bullet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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