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年9月26日[2012]23号现公布《关于实施〈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一、符合《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证监会令第83号)规定的条件,拟申请参与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变更经营范围、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申请。
出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2年第9期49-52,共4页
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 Official Bulletin